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文件;
(三)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审批层级和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改革举措: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2.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3.针对开设饭店,饮品店,小超市,小卖部等业态的经营者,实施一件事一次办理,方便申请人开办;
4.对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实施“一证多址”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wyzy.net/hangqing/show-300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