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一)章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个地址只可办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一)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因此不可在住宅楼内从事餐饮服务。
(三)选择地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接触食品有毒物,不洁物。
(四)特殊说明:
申报业务时出现的专业名词含有如下:
(1)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装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视频,散装的带包装的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如带包装的糖果);不属于散装食品。
(三)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四)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在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五)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六)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含裱花蛋糕等;
(七)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成都市食品流通销售餐饮经营许可证: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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