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认证机构和执行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6.2认证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评价不通过,认证终止。
6.3认证时限: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须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夭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7获证后监督:摩托车头盔获证企业应在首张证书签发之日后的3~6个月接受获证监督,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为2~4人日。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获证后监督是指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包括所有认证产品和加工场所的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任意一种方式或上述方式的任意组合。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对0DM制造商进行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实际情况,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的具体要求。
8.3认证证书的变更:获证后,如果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设计、结构参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影响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时;或工厂因变更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生产条件等而可能影响生产一致性时;或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认证机构应在确保认证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按照制定获证后跟踪检查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变更的具体要求,包括认证变更的范围和程序。认证机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证书有效期内尤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直接换发新证书。如需样品检测和/或工厂检查,应在检测和/或检查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样品检测可以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条件及要求同本规则7.2.2条款。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原则上保持不变,并注明变更批准日期。不需换发新证书的,出具变更确认表,注明变更内容以及变更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