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可能挥发可燃气体聚集的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1、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仓库及中间仓;2、调油房;3、喷油房;4、丝印车间;5、涂层烘干;6、燃气锅炉间;7、加油加气间;8、间等爆气瓶间;9、其他容易形成和聚集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取得国家指1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对检测面积的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器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能够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监测场所的面积,根据面积的大小考虑安装报警器的数量,不然报警器就是一个摆设,起不到报警的效果。如果检测区域的面积不足20平,1个主机外加1个气体探测器就可以满足要求,但是如果检测面积超过了20平米,那么主机通道和探测器的数量就要增加了。
气体探测仪安装在原1油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的、场所,如:泵房、计量间、阀组区、储油罐区等可能发生液化气泄漏的装置内。气体探测仪的具体安装位置应根据气体的种类、工艺装置、储运设施、气体的扩散与集聚的场所等方面来决定的,它既可安装在室内、也可安装在室外;既可安装在地面、也可安装在房顶,它的检测范围覆盖整个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