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4)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5)临时用电必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
(6)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8)楼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9)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0)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拆除
1.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规模,按照现行国家l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从事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拆除工程。拆除设计人员应具备承担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拆除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拆除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4.运输拆除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5.拆除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审批。严禁同室保管与拆除器材无关的物品。
6.拆除器材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拆除
1.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拆除工程时,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2.为保护邻近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3.拆除施工时,应对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4.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典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5.装药前,应对进行性能检测。试验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6.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