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的操作
1)油罐必须在安全高度范围内使用:
拱顶油罐的安全高度为泡沫发生器进罐口位置以下30cm。
浮顶油罐的安全高度为浮船导向装置轨道上限以下30cm。
安全高度也可按下式确定:
油罐的安全上限Hs=h-(h1+h2+C)
油罐的安全下限Hx=h-h3+C
对罐顶的积雪、积水和污油,要及时清理,保证浮顶正常浮动。对浮顶中央集水坑要经常检查,防止因内折叠排水管转动部分失灵,顶破集水坑漏油。对每个浮舱定期检查,防止腐蚀,漏油。量油尺的重锤必须采用在碰撞时不发生火花的金属。量油必须在量油孔内进行。打雷时,禁止人员上罐。一般情况下,一次不许五个人以上同时上罐,防止罐顶强度不够,发生危险。收发油时,要准确测定罐内油位,防止溢罐和抽空。动态作业罐必须1h~2h检尺一次,静态罐每班检尺一次。检尺时尽量在静止状态下进行。操作人员上罐前应手扶接地金属,释放身上积累的静电。为避免含硫沉积物的自燃,当清洗含硫油罐(如槽车、罐)时,对取出的污物应保持潮湿状态,必要时可加水浇湿,并及时移到非禁火区埋入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