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进行绿色工厂申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进行申报,企业也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效益、所在行业生产水平地位等等。像规模小、清洁生产水平低,且在行业领域中排名末尾的企业即使进行了申报一般也不会成为绿色工厂。相关部门作为绿色制造的主导部门,积极创新,至今已组织四批绿色工厂申报工作,共1402家绿色工厂获批,作为绿色工厂,他们在各自的行业领域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此外,因为地域差异,行业分布也会千差万别,各地相关部门优先鼓励申报的行业也有所差异,当然,在具体申报的过程中,各地相关部门可能还有其他的要求,具体还要根据当地相关部门门每次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通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我们可以看出,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模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需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进行绿色工厂申报,即一票否决项,而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各地方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明确地方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绿色工厂试点模范评价。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其中,部分二级指标包含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两项,有个别二级指标只有基本要求或只有预期性要求,像社会责任、碳足迹就只有预期性要求,不属于强制性要求,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打分,而大气污染排放、水体污染排放、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只有基本要求而无预期性要求,是必须要满足的指标。只有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才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