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编号由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根据授权新成立的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的授权。目前,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是指由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准化法》将中准分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及中国认可监督管理(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发生在18世纪的工业大革命使质量活动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伴生了早期的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
如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试验和鉴定认证、 CE欧盟安全认证、VDE德国协会认证、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CTP(简称萌芽)标志等。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是指由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范围内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