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因此,编外非正式人员,想通过除招考以外的方式,成为正式职工、使用编制,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可行性的。1、高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国企央企等,已经取消编制使用,或者只使用备案制编制管理类型的事业、国有企业来讲,临时工、合同工等人员,会享受和原正式职工一样的待遇和晋升机会,真正实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劳动关系模式,以充分调动劳动者和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人员自主流动。2、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公费医科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在服务期满之后,大多数省份都规定,可以有条件地成为事业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一)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2.对于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3.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在劳动报酬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低小时工资标准。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直存在与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办事的人手不够,工作又比较多,编制的数额有有限的。只好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别的方式来招聘。一直想要的就是同工同酬,干着和正式职工一样的工作,但是收入却差了一大截。在单位的归属感也几乎没有。所以,同工同酬何时实现?
想和正式职工一个待遇,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在的事业单位考试,某些岗位竞争难度不亚于国省考。但是,接下来要说的这类事业单位,有转正的机会。转正之后就会和正式职工一个待遇。
对委托人而言,由于信息非对称可能会导致悖逆选择,而这一切主要是起源于代理人的败德行为。而之所以代理人会产生败德行为,归根结底是因为委托方和代理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企业,在合作中有着不同的利益,双方都为追求利润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难免一方会产生短期行为。委托—代理风险可通过建立代理人激励机制和企业间的信任机制加以解决,以减少其对供应链整体效益的影响。(二)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的风险业务外包的另一风险来自员工本身。随着业务外包的不断深入,他们往往会担心失去工作,工作积极性因此会下降。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的工作迟早会被外包,自然会失去对企业的信心,失去努力工作的动力,因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低的工作业绩和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