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证被涂改过,以证为准还是以房管局的查册为准?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证登记载明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房管部门的查册表)不一致的,以不一定登记簿为准。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权属人从父亲被手写改成了儿子,但房管局查册表权属人仍是父亲,终认为权属人以父亲为准。
书节选:
关于某大街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本案中,某大街房屋原权属人登记为冼父,虽然冼某4提交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显示已涂改为冼某4,但仅为“村镇业务校对章”,无法证实系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存根显示仍为冼父,并未变更为冼某4。因此,在冼某4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登记簿有错误的情况下,应以存根登记的权属人冼父为准认定房屋权属,村镇宅基地使用证上使用人涂改为冼某4的行为,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应认定该房屋为冼某4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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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年前就被查处违建但未拆除,要征收了能再拆违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5年前就被进行查处了,但一直未拆。后面房屋要征收了,镇再要求拆除违建,不支持。
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取得规划许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职权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本案中,冯某未取得规划批准手续,于2015年6月在*****号东侧地块擅自建造涉案房屋,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冯某在被白云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出具保证书后仍然继续建成一栋七层建筑,相关职权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有效制止建设。白云局虽然于2015年7月已对涉案房屋查处,责令被上诉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但在随后长达近五年的时间内益。而且,被上诉人表示其位于*****号的房屋亦被强制拆除,已无其他房屋居住,涉案房屋系其住宅。上诉人未对被上诉人家庭的居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径行作出被诉违建处理决定,将对被上诉人的基本居住权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亦不宜支持。撤销上诉人作出的被诉违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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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离婚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没有宅基地证,村里面有使用权登记也可能可以使用
权(此种情况不排除有的法官也不处理)。但如果宅基地证也没有,村里的登记也没有,那
基本上都不会对房屋使用权进行,怕第三人权益。如下面这个案件,就驳
回了妻子要求确认使用权的请求。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16号房屋的处分问题。对此,本院评析如下:梁妻主张取得案涉16号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的权属情况。本案中,梁妻、李夫均确认涉案房屋均未进行产权登记,没有办理报建审批手续,房屋大约在2000年-2002年前后建造。虽然梁妻与李夫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案涉16号房屋归梁妻所有,但对于案涉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李夫主张房屋系其父亲李父所建设,而且梁妻曾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对案涉房屋申请确权,其申请经行政审查后被驳回。李夫另提供证据证实16号房屋土地是生产队于1975年分配给梁母一户作宅基地使用,故该宅基地使用权人亦并非是李夫、梁妻夫妻。李夫、梁妻均确认双方不是宅基地所在集体的成员。至此,现有证据表明,案涉房屋的权属并不能确定地认定为梁妻与李夫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梁妻与李夫有参与房屋的建设或管理,现有证据亦不能排除其他案外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权益。驳回梁妻要求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其所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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