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不同
“定量”还是“定人”劳动关系大不同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以“定量”或“定人”的不同劳动而关系迥异。首先,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z大区别在于,将劳务外包的单位仅验收劳务的成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外包单位不与劳务提供者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二者产生矛盾将适用我国合同法;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同时在出现矛盾时,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
其次,劳务外包单位对提供劳务的人员不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确定安排;劳务派遣中的劳务人员则需要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劳务派遣更加规范,劳务人员的权利更加有保障。
劳务外包助力企业灵活用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被视为一条“红线”,新规定对“三性”岗位的明确界定以及对派遣员工数量的限制,毫无疑问这会缩减劳务派遣业务数量。
虽然这对人力资源业务的总量影响不大,但是对于规范发展和多种业务并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说,要积极提升管理水平,及时从向“人头”要效益转变为向管理要效益。
受此影响,劳务外包被视为新型形式下企业用工的一个方向,劳务外包助力企业灵活用工!
劳务派遣有什么好处呢
1、降低人事管理成本;
2、用工方式灵活;
3、降低招工招聘费用;
4、提高劳动生产率;
5、避免劳动合同争议;
6、可以节省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和税费等财务支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有法律规范
但是无论什么情况,国家规定劳务派遣是不可以滥用的。这是国家对职工的法律保障。国家2014年3月1日实施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行为作出了规范。
首先,国家明确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三类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原工作职工因脱产学习、休产假等原因无法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