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特定的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
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著作权法》就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均构成对著作权专有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权外,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
知识产权的含义指公民和法人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知识产出的创新性和特别性,同时使创造者能够以某种方式受益于他们的创造。著作权是指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科技等作品,如小说、诗歌、音乐、绘画等,其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和非专有权利。
专利权是指对在一定期限内,男人在发明的某种产品或者是发明的方法,享有的独占权利。商标权是商业标识的独占权,如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公司名称等,它能够帮助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在市场竞争中也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