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
(1)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2)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适用。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人事管理便捷
减少劳动纠纷
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缴纳社会保险优势。
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基于蓝领的劳务派遣业务基于蓝领的劳务派遣业务在野蛮发展了近三十年,也已经到了面临行业变革的周期性风口。
一个行业发生重构,是从“点·线·面”三个梯度来完成整体的变革。
基本的“点”是从事劳务派遣的求职者,从年龄、学历到获取信息渠道的宽窄以及信息化水平都在发生变化,当然这里存在一个恒定因素,几乎可以认为是没有变化,劳动力输出的地域。
以“点”成“线”,基于劳动力个体产生的微观变化,推动了蓝领所从事的业务“线”发生了改变。从制造型普工/技工一家独大,到现在分为三个业态场景:“制造型用工”、“传统服务业用工”、“新经济服务业用工”;新经济服务业用工基数已经超过了制造业,目前制造业蓝领近8000万,新服务业1.2亿(数据来源人社部)。
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