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项目之一,在审理案件中,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怀疑患有时,由司法机关聘请科医师和法学工作者共同进行精神状态的检查、分析、判断和评定。司法鉴定不同于一般鉴定,它是由人针对人进行的,人群存在个体差异,而鉴定过程需要主观判断,这时鉴定人员的经验、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鉴定所依赖的技术、设备等,也同样。司法精神鉴定的终目的是确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与案情行为的关系,凭此作出有关法律能力或因果关系评定的依据。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和任务是:判定当事人有无;有无责任能力;判定确属患者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有无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无行为能力。怎样申请精神鉴定:提供被鉴定人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即可申请精神鉴定。鉴定精神检查场合有时在医院,有时选择在、看守所、或当事人居住地。不同检查环境的气氛并不相同,同时也影响鉴定人开展精神检查的方式。
案件的精神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一般人都是由院或精神心理科根据求诊是的症状制定计划,但如果涉及案件,则需要司法学鉴定。司法学是临床学的一个分支,涉及与、民事和、民事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学鉴定,为门和法庭提供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