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防护玻璃的种类
①普通光学玻璃镜。以普通光学玻璃制成镜片,预防车工、磨工、铣工、钻工、镗工、铆工、清砂工、造型工的机械性损伤及酸碱作业、化验、采样的酸碱灼伤,驾驶员防异物进入眼睛。
②防紫外线镜。在光学玻璃内熔入吸收紫外线的化学物品,对可见光线、紫外线吸收率高。且根据不同工种需要,镜片分别安装在镜架、 面罩或头盔上。现已有液晶制成的电焊镜,遇强光可在0.001~ 0.002s 瞬间变黑,保护焊接作业者不发生电光性眼炎。
③耐高温防护镜。镜片由耐高温玻璃制成,能吸收部分红外线,用于冶炼作业的炉前工、司炉工、锻工、看火工、铸工、玻璃工等。
⑤微波防护镜。是在光学玻璃外表面加上一-层极薄的氧化亚锡金属粉,用于微波作业。
⑥防激光镜。外形为风镜式,镜片多用高分子合成材料制成,可以更换。根据防激光辐射原理,防激光眼镜分为反射型、吸收型、反射吸收型、光化学反应型和变色微晶玻璃型等。
激光产品的分类
I类激光:
其连续波功率很小,只达微瓦或 亚微瓦级,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危害, 一般不必釆取防范措施。例如:激光打印机等。
II类激光:
功率为(0.1-1)mW,仍属小功率范围,可以用肉眼观察。其输岀剂量不超过1类激光源的很大允许辐射剂量,虽不是安全的,但眼睛对这类激光源看久了会自动生厌(眨眼)。
IIIA类激光:
其连续波输出功率达(1-5) mW, 通常应加防护措施,其工作区及激光源本身均应挂相应的警告标记,另外,利用光学仪器直视这类激光源会眼睛带来危害,也应加强防护。例如:YAG导光臂指示红光。
IIIB类激光:
其输岀功率为(5-500) mW,直接靠近这类激光源会对身体有危害;通过漫反射器观看这类激光源,距离在150mm以上。观看时间短于10s则是安全的。此类激光源应设警告标记。
IV类激光:
激光输出功率在0.5W以上,即使通过 漫反射也有可能引起危害,会灼伤皮肤,引燃可燃物。用户操作这类激光源时应特别小心。这类 激光源应配备明显的警告标记。例如:半导体激光、YAG激光、CO2激光。
激光防护安全标准
1960年诞生激光器以后,1963年就有人根据测得的视网的膜和皮肤的损伤阈值,提出激光器了很大允许照射量,随后世界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安全标准达二、三十种以上(其中以美国的很多),但由于对操作阈的理解不同(是用显微镜能检查细胞损伤,是用检眼镜能看到损伤,还是可觉察的视觉功能下降),损伤阈是根据急性反应还是慢性反应,安全因素是取10还是1000等原因,使得提出的安全标准相差很大。
激光的安全与防护
1 采取相应措施:
(1)甲类激光器发射的激光不引起任何生物学危险,可免于采取控制措施;
(2)乙类激光器属低功率范围,波长0.4~0.7µm,功率小于1mW,长时间注视可能会引起视网的膜损伤,故要采取防护措施和使用警示牌;
(3)丙类激光器属中功率范围,人受短时间照射就可能引起生物学损伤,故控制措施不可少。这类激光器的激光漫反射光束无危害;
(4)丁类激光器属高功率范围,能产生危险的激光束反射激光束,人体短期直接或弥散性的暴露都会引起生物学损伤,必须采取严格控制措施。
2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制度:
(1)激光器运转场所,如实验室应具有高度的照明度,使工作人员瞳孔缩小,减少进入眼内激光量。室内采用白色或浅色粗糙墙壁,减少镜面反射面。在激光室内或门口,激光束易到达的地方设“激光危险”标志。
(2)激光工作人员注意操作规程:
A、激光工作人员需经过激光安全教育和训练;
B、配戴防护眼镜,并注意选用各种规格;
C、激光器使用后即终止光路,开启激光器时严格遵守水电操作规程;
D、接触激光的工作人员不能直接注视功率或能量密度超过容许阈值的主光束,并定期作体检;
(3)有关单位必须落实激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监视系统;
(4)激光器生产单位对乙类激光器须在面板醒目位置注有“禁止直视激光束”字样的警示牌和必须的防护罩。对丙、丁类激光器必须用封闭罩包住整个激光器,安装安全联锁和锁钥开关,激光器触发前应有警告信号等。对各类激光器还应提供波长范围、很大输出能量和功率、脉冲宽度、重复脉冲频率、光束发散角等物理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