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厅装饰设计中,设计者必须以整体空间设计为原则。即从整体到局部再到整体的原则。展厅设计必须从整个展厅空间的整体效果出发,时时把握好展厅装饰的每个部分与其关系,不能喧宾夺主;既要考虑部分与整体关系,又要考虑局部与局部的关系,即展厅设计中的尺度、色彩、质感、细部等都要在整体中取得协调。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认为“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与明确”。这句话概括的说明整体有序是美的主题,任何游离整体的展厅装饰,即使本身很精致,也不会产生积极的效果,有时甚至具有破坏性。
展厅要有目的性,比如说参展企业是一个大公司,就不能将其设计成摊贩形象;如果参展企业想显示在航空领域的霸主地位,就不能将其设计成航模玩具厂的感觉。设计人员需要有用具体的手段表现出抽象的展览思想。
展览空间可以分为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两种类型,也可以分为固定空间和可变空间。实体空间范围明晰,边境明晰,性强;虚拟空间是隐式的,即虚拟空间下的不肯定空间,也称“心理空间”。由于展示方式和产品种类及展示目的的多样性,展示空间具有灵活多变的组合特征。但无论如何变化,展览空间都呈现出以下特性。
展厅效应与品牌形象、企业文化和产品理念无关。企业展厅设计盲目追求非常规特征,或盲目追求大而稳,是一种错误的理念。准确表现自己的企业、品牌、产品,是好的展厅。一般来说,一个成熟的企业,其企业文化、品牌形象、产品理念,一定能在设计风格上达到和谐统一。企业文化只要能提升品牌形象,产品理念表现品牌形象,三者相互促进,就是企业经营的科学化、管理的科学化。企业展厅设计风格不能将这三个要素融为一体,如果不是企业展厅设计风格的失败,它将折射出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