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屋评估价值时点
公平性
无论是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或者是因双方均同意解除而达成解除合同的合议,亦或是原告(申请人)提起包含解除合同的诉1讼请求(仲裁申请),这些时点都会导致权利人(索赔权利人,拥有合同解除权的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已经不可逆转,涉案房屋的交易已经不可能完成。(2)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也应该计算到这个时点为止,此后房屋价格继续上涨所带来的差价(损失)则为扩大部分,按照合法、公平的原则,确定评估时点应该首先考虑合同解除(通知解除、协商解除、行使诉权解除)的期日为评估价值时点。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
价差法
价差法是指求取类似的无质量缺陷的房屋和有质量缺陷房屋的市场价值之差的一种价格评估方法。公式为:
V=V1-V2
式中V——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值;
V1——类似的无质量缺陷房屋的市场价值;
V2——类似的有质量缺陷房屋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房屋市场价值易于收集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评估。
房屋损失评估对评估人员的基本要求
1、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新。
2、因故意犯1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1罪而受刑1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3、评估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2)依法向有关国家机1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3)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1法干预;
(4)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5)法律、行政1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