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类别及依据
3. 性鉴别:
检测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085.4-2007
检测指标:
液态性 固态性
4. 反应性鉴别:
检测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检测指标:
遇水气体反应性或气体反应性
5.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检测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2007
排污许可证检测项目
生产废水:pH值、县浮物SS、CODcr、C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色度、总、总铬、六价铬、铜、镍、镉、锌、铅、、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工业废气:(粉尘、印刷、喷漆、喷涂、酸雾废气、注塑、重金属废气等)颗粒物、苯系物、总VOCs、硫酸雾、、铬酸雾、雾、甲醛、氨、臭气浓度、非总烃、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金属类(镍、铬、等)。
污染源废气:(发电机、锅炉等)、氮氧化物、烟色、颗粒物等
噪声:厂界噪声、发电机噪声。
具体检测项目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称:环评报告)项目进行检测。
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少设 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正式采样: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
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