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通过越位的几个例子来详解越位规则,希望大家喜欢。
越位是足球比赛中争议和话题性的规则之一,其中“干扰比赛”、“干扰对手”和“获得利益”等的定义又让判断球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变得更加复杂。
规则11:越位
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构成判罚,根据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的比赛规则:球员在下列情况被判罚越位:
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在对方半场(不含中线),
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较球和倒数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在对方半场,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这时接球队员将被判罚越位。
在本方半场、和倒数第二名对手齐平或者和后两名对手齐平时不越位。
当然,如果传球的时候,队员在球后是不越位的。
A首先假设,“B和我一样,打球是图高兴来的,因为我就这样”。
B上来也假设,“A跟我一样是有好胜心的,因为我也是如此”。
衡量标准是自己,然后把同一个道理套用在所有人的身上。所以开头就错了,那后面说的也都是没用的。
要不说中国人这二元思维简直是个灾难,总是闹极端。而极端就会自私,自私就会变的愚昧,就会把对的东西用在错误的地方,然后闹出不必要的矛盾。
其实这算问题吗?咱们中庸一点,别说公理,也别讲婆理,咱们讲道理——打球对不对?只要打球是对的,那就显而易见了。
A、彼此迁就,咱一起继续打球。
B、坚持自己观点,换一帮人继续打球。
C、今天我不玩了,等你们走了我再来。
D、等我想法改变,以后咱再一起玩。
篮球运动是1891年由美国的詹姆斯·奈发明的。奈当时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教,篮球是这所学校体育系主任卢瑟-古利克为贯彻冬季体育课教学大纲而委托他设计的一项室内集体游戏。他从当地儿童在室外喜欢用球投桃子筐(当地盛产桃子,各户备有桃子筐)的游戏中得到启发,创编了篮球游戏。
奈把两个盛桃子的篮筐钉在室内运动房两端看台离地面3米多的地方,作为球篮,并用足球为比赛用球,挡板用铁丝网代替,他还博采了足球,橄榄球,曲棍球等其他球类项目的特点,制订出13条篮球比赛规则,这就是篮球这一名称的由来和篮球运动开创时期的情况,当时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球”或“筐球”。后来,詹姆斯奈被誉为“现代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