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农民自建房,一般是指两层及两层以下的住宅,这样的住宅无论是农民自己进行施工建设,还是将工程承包给个体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都属于农民自建房。《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农村自建房外墙
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人员致使雇佣关系之外的人员受到伤害,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需要,若房主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的承包人施工,则房主存在选任过失,需要承担过错责任。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包料的,由承包方承担房屋建造的全部事项,工期满后房主向承包方支付报酬,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这种情况下,虽不需要,但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当地一般工匠水平的人员可认定为具有承揽资质,如房主在没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农村自建房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