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业务指南事项;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在成都市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和变更出版物零售单位的个体和公司。
二、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章《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三、审批部门
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条件:
1.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材料清单:
01.设立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出版社出具的零售委托书;
原文链接:http://www.wyzy.net/shangji/show-237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办事指南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办事指南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